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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拟设定6个种类

时间:2019-11-04 23:06    来源:    作者: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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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政务处分拟设定6个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于10月8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该法草案首次向外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

  谁是政务处分对象?

  草案说明指出,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并以其代替“政纪处分”,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草案明确,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六类人员,即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草案提到,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由处分决定机关、单位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包括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不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一般应当先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务处分有哪几种?

  草案规定了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设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政务处分。相应的处分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

  草案明确,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以及宣告缓刑的;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特殊情况下,对照处分决定权限,报请再上一级机关、单位批准,可以不予开除,给予撤职处分。

  公职人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给予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一般应当与党纪处分相匹配。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受处分有何严重后果?

  针对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分别规定了处分后果。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到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和级别。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受到撤职处分的,降低职务层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并重新确定薪酬待遇。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受到撤职处分的,降低职务层次或者岗位等级,并重新确定薪酬待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监察机关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由其给予责令辞职、取消当选资格、依法罢免等处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政府视情况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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